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12]137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自治州财政局要定期对各承销机构国债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债下乡的宣传、销售、兑付等工作。对于囤积惜售、不公开发售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聘请关心了解国债政策的人员为社会监督员,对承销机构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予以监督,逐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国债下乡工作监管网络。

  

  六、信息反馈

  

  各承销机构要建立畅通的国债工作信息渠道,认真做好农村国债发行兑付报表、信息反映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国债发行、兑付报表和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对农村国债发行进度、正常兑付、提前兑取情况,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工作的影响要进行严格监测,适时对农村国债发行工作进行引导和疏通。各承销机构要及时将《201x年x月凭证式国债兑付情况统计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和《201x年第x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情况统计表》(每期国债销售结束后三日内报送)报送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田 甜

  

  联系方式:0909-223565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