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自治州财政局要定期对各承销机构国债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债下乡的宣传、销售、兑付等工作。对于囤积惜售、不公开发售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聘请关心了解国债政策的人员为社会监督员,对承销机构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予以监督,逐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国债下乡工作监管网络。 六、信息反馈 各承销机构要建立畅通的国债工作信息渠道,认真做好农村国债发行兑付报表、信息反映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国债发行、兑付报表和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对农村国债发行进度、正常兑付、提前兑取情况,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工作的影响要进行严格监测,适时对农村国债发行工作进行引导和疏通。各承销机构要及时将《201x年x月凭证式国债兑付情况统计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和《201x年第x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情况统计表》(每期国债销售结束后三日内报送)报送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田 甜 联系方式:0909-2235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