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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2]10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2〕1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纪委、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范围

  

  按照省纪委和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提出的“加强对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查处和打击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出租资质、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这次专项清理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以来已实际完成招标投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专项清理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主要检查标后履约监管和依法行政情况。主要包括政府和国有投资的招标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是否使用国家标准文件,招标过程是否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是否存在工程招标不进有形市场交易、或串通招标、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包、挂靠借用资质和垫资等行为,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及履约情况,特别是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情况查处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投拆问题的查处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检查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是否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是否按批准的标准和规模进行建设。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有串通招投标、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包、挂靠借用资质和垫资等行为。

  

  三、专项清理内容及方法

  

  (一)专项清理内容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二)专项清理方法

  

  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认定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通过查资质、查合同、查资料、查现场、查资金,从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劳动、社会保险关系和项目资金来往关系、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在岗人员情况的比对中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照《认定规定》,依法分类处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2012年6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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