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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8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大扶持力度。把食用菌产业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至2017年,市财政在现有扶持专项资金(300万元)基础上每年按10%比例逐年递增,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电力部门对食用菌生产用电要按农用电价收取;交通部门对整车装载新鲜食用菌车辆要实行绿色放行;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要继续执行省、市优惠政策,免收登记费用;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交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减免税规定程序进行减免;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审批食用菌企业占地手续,并对合法的食用菌工厂用地给予保护。林业、水利、质监、商贸、环保、供销、旅游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大力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

  

  (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发动各级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食用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现代食用菌的积极作用,推进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大力引进中高级人才服务食用菌产业,积极建立食用菌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完善食用菌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阵地,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广大菇农的科学种养水平。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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