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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刘光云 周龙 联系电话:0871-3637375,3615983(传真)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东东 联系电话:3635255 附件:1.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略) 2.报名注意事项(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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