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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2]11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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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改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素养,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推进“一镇一品”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试点推广劳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合理配置农村人力资源,提升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建设水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部门: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公安局)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一)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二)优化职业培训模式。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制度。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在强化公益性、保障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的同时,改造提升一批适应中、高等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培训网络,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和培训管理工作经费。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强化就业失业调控

  (十四)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全市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市级数据库。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改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公安局)

  (十五)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重点企业缺工动态监测。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直报制度,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快速调查,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六、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十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举办好常规市场,培育好专业市场,发展好网上市场。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星级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的能力明显提升。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引进和培育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公安局,苏州工商局)

  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巩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十一)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公共就业服务内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十二)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市统一、实名制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八、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预算内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并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以适应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

  (二十四)实施重大项目。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技能提升、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强基等行动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和检查验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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