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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各项考评指标及计分权重,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共性与个性、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增强考评指标的导向性和可比性。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机制,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察访核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五)阶段总结。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组织学习调研和经验交流,分析、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指导推动面上工作。2012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13年适当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和要求,把开展试点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有效途径,纳入工作全局、摆在重要位置、统筹谋划推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试点工作方向,保障人员、落实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拓展绩效管理工作途径。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试点工作,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管用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要科学设计考评制度,使绩效考评与其他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与现行其他指标体系的统筹、整合与衔接。积极拓宽考评渠道,探索引入群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度。注重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客观真实。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试点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与省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和重要工作情况,提交试点工作阶段性情况报告和总结报告。省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考评结果要及时反馈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加大奖优罚劣、治庸治懒力度;把绩效考评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作风漂浮、敷衍塞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