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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全力服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全力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决定》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南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地税部门职责,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南昌地税实际,特制定如下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全力服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 一、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强大财力保障 (一)大力组织收入,夯实财力基础。到2015年,全市地税收入达到全省的四分之一,年均增长22.2%,到2020年,全市地税收入达到全省的三分之一,年均增长23.1%,“两个比重”同步提高,地方税收的财力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稳步提高收入质量。严格组织收入纪律,严禁有税不收,严禁收过头税、人情税,严禁引税等违法行为。强化收入质量监管,确保地税收入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确保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强化重点税源监控,落实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联系挂钩制度,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新开工、竣工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做大收入总量。 (四)推动建立统一的跨部门、跨系统的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形成税收征管合力,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 (五)深化国、地税合作,积极探索联合办税新模式,互相委托代征税收,降低征纳成本,堵塞征管漏洞。 (六)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秩序,创造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 (七)建立健全税务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加强与财政、公安、国税等部门合作,加大对偷、抗税和制售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净化税收执法环境。 (八)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用好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人发展空间。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及时、高效地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省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全力服务南昌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积极培植税源,支持南昌做大做强经济总量 (九)密切关注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深入研究企业纳税地点,创造条件、培植税源、加强管理,争取有关行业的企业在本地缴纳税收。 (十)支持建筑产业做大做强。对南昌市辖区范围重点工程、跨区域工程税收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协调、分别征收和清算,进一步规范管理,充分体现同一地区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公平。 (十一)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降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成本。(1)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线用地,对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交通部门的港口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岩、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三)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土地、房产。对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给予适当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