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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超额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推动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考评,经组织推荐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超额完成2011年度住房保障任务的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区)予以奖励,奖励5个地级市各50万元,奖励14个县(市、区)各10万元;对在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0个先进单位和徐怀祥等3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先进个人各1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再创住房保障工作新佳绩。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振奋精神,抢抓机遇,立足岗位,争先进位,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 完成先进市县(区)名单 一、地级市(5个)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二、县(市、区)(14个) 永宁县人民政府 贺兰县人民政府 灵武市人民政府 平罗县人民政府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盐池县人民政府 同心县人民政府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西吉县人民政府 隆德县人民政府 泾源县人民政府 彭阳县人民政府 中宁县人民政府 海原县人民政府 附件2: 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0个)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 吴忠市房产管理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金凤区建设交通局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34名,奖金各1000元) 徐怀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曹云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吴 斌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何贵杰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王丽岩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赵 俊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新泉 石嘴山市惠农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魏 睿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 张成良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 东 吴忠市房产管理局 王 琦 吴忠市利通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张立旺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鸿东 同心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朱建章 红寺堡区建设交通运输局 韩忠礼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 龙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 林永明 固原市房产管理局 何治琴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陈 杰 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李小平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陈冬丽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葛建国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 涛 中宁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李建明 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李永龙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宋晋达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任 可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李作忠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何天文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 孙文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周 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罗万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赵 栋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发展规划处 李怀珠 自治区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