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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7-06
【实施时间】 2012-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12〕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2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促转变、促发展、促和谐的方针,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

  

  2.总体要求。正确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正确把握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宏观调控水平;正确把握应对当前挑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发挥体制机制创新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正确把握发展社会事业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把握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巩固发展成果。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

  

  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推进港口企业等基础性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战略重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促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力度,不断健全企业投融资可行性论证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退出步伐。(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

  

  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负责)

  

  5.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为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异地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动文登市、乳山市农信社“股份制、银行化”改革。督促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抓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培育,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统筹抓好资源培植和企业上市工作,推动重点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负责)

  

  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及相关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教育、医疗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负责)

  

  7.推进服务业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加强对40条扶持政策、15项协调推进机制、13个实施细则的督导落实。研究制订支持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快推进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四大载体”建设。抓好环翠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蓝色休闲基地和社区服务业两大领域形成特色品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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