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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内河船舶避风应急停泊的工作意见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你局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内河船舶避风(台风)相关应急信息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形成相关工作意见如下: 一、科学合理分类,区别使用河道水闸的通航功能 《报告》中所列河道(航道)对应的水闸,部分设置通航船闸,具备通航功能和一定的通航能力,可通过相应等级的船舶;其他水闸为节制闸,设计无通航功能。部分节制闸实际运行中允许少量船舶乘平潮时过船,属紧急情况下的照顾性通航,对闸内外水位以及通航船舶的吨位、宽度、高度、数量等都有严格的限制。相关水闸的通航功能情况详见附表1。 建议你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报告》中所列河道(航道)进行进一步梳理,对于不具备通航功能和条件的河道水闸,不作为内河船舶避风的应急停泊航道;对于具备通航功能和条件的河道水闸,进一步细化完善船舶避风应急停泊的相关工作方案,并抄送我办及市水利管理处备案。 二、明确停泊范围,科学合理设置船舶避风应急停泊点 《报告》中所列河道(航道)均为本市重要的防汛排水河道,在防汛除涝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一般台风来临时都会伴随强降雨袭击本市,相关河道和水闸均有应急防汛排水的重要任务,排水时水流速度较快,尤其是水闸上下游的水流速度更高,会对影响范围内停泊的船只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根据水闸运行调度的相关技术规程,水闸开闸通水的运行调度期间,一般在水闸管理区及其上下游1公里河道范围内均不能停泊船只。台风来临时,内河船舶避风应急停泊点应在河道水闸防汛排水影响范围外,且船只停泊所占河道水面不能超过总水面积的二分之一,以免影响河道防汛排水能力,确保地区防汛安全。 建议你局进一步研究开展内河船舶避风应急停泊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船舶避风应急停泊区,充分保障河道水闸防汛排水功能,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停泊区码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12年《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你局负责检查、监督上海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及内河航行船舶的防汛防台工作,以及加强对内河航运秩序的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处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水闸运行调度工作,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上海跨区域引清调水实施细则》,规定了各水利控制片在防汛调度和日常水资源调度中的运行调度方式。建议你局市区相关航务管理部门与当地防汛部门、水闸管理部门(详见附件2)加强沟通联系,根据市、区河道水闸防汛排水工作要求和《上海跨区域引清调水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区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内河船舶避风应急停泊相关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点对点的内河船舶避风应急停泊的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处置河道水闸防汛排水和内河船舶避风停泊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本市防汛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 附件: 1、相关河道水闸通航能力情况表 2、相关河道水闸防汛排水工作联络表(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河道水闸通航能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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