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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教办字[2012]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7-05
【实施时间】 201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2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的通知》,充分展示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优秀成果,做好各项“展演”组织、筹备、展演等工作,促进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深入发展,特制订印发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任务

  (一)目的:

  1. 推进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与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深度融合;

  2. 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的能力、水平、成效,大力促进信息技术在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科学应用;

  3. 提升师生信息技术素养,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

  (二)任务:

  1. 充分展示和交流我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有创造性、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意义的优秀典型案例;

  2. 充分展示课堂教学广泛应用、应用效果良好、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富有创意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应用模式、方法;

  3. 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信息技术与教学应用的优秀理念、创新成果、先进经验。

  二、展演内容

  1.区市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的教学应用成果

  主要包括:教育信息化促进本区市教育公平与均衡;网络教研、网络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建设与应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应用创新、协作教学、协作学习、同步教学、网络课堂、教师专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及经验。

  2.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

  主要包括: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信息化环境下的分层教学、双语教学等成效突出的特色教学;个性化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促进学习能力提升;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创新;优质资源建设、共享与应用等具有示范意义的教学应用成果。

  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与学模式的优秀教学案例

  主要包括: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个性化等信息化环境下教与学创新模式优秀教学案例。

  三、展演形式

  采用展览、演示、体验相结合的方式,借助多种媒体,以展板、实物、专题片、专人讲解、互动体验等方式进行展示,体现“可看、可学、能体验”的特色。

  1. 展示主要一展板形式,可包含图片和文字介绍等。

  2. 实物成果主要指反映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成果的书籍、宣传册、案例集;优秀教育教学资源、案例演示光盘、具有显著应用效果的校本教材等。

  3. 演示主要是播放专题片、课堂实录、主题或专题活动实录、优秀教师的优秀教学成果集锦等。

  4. 互动体验指通过网络,借助交互式嗲逆转白板或交互式高清电视,体验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平台应用、网络课程、网络教研、协作学习、教师培训等建设成果的实际成效。

  5. 远程同步课堂指通过网络,在展演现场收看远程课堂教学。

  6. 现场模拟课堂指在展演现场进行现场教学,供参观者现场观摩。模拟现场教学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7. 说课指授课教师讲述教学设计,阐述信息技术的应用方法,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8. 其它方式的模式、特色及成效的展示、展演。

  四、我市参展优秀案例、成果征集及评选

  以区、市教体局、局属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各区、市电教站具体负责,遴选、初评本区、市申报参展的各类优秀教学成果、案例等,每区、市申报成果数量限3个,局属普通高中学校每校限报1个,申报参展参评项目要求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取得突出应用成效,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深度融合,类型不限。市教育局将对申报参评成果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优秀成果,并统一组织参加教育部“展演活动”。

  五、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展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部署我市参加展演的各项工作。同时将成立成果评审、设计布展、设备保障、综合服务等多个工作小组,负责成果评审、展台设计、制作、设备、网络保障、组织观摩等各项具体工作的筹备、组织与实施。

  六、进度安排

  1.7月9日,各单位上报参展优秀成果申请表。

  2.7月10日,将我市参展方案报中央电教馆。

  3.7月13日,完成市级评审、汇总。

  4.8月1日-31日,我市展演方案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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