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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安机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两高一少”(即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建设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内容、创新方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在增强行政透明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方面有新提高。凡是《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单位要细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对本单位所涉及政府信息可以公开、部分公开的,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做到有据可查、有依可循。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市政府及市局相关规定,按照“科学编制、分类管理、规范执行、安全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细化财政拨款预算公开内容,做好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市局第一季度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适时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试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已被列入有关信息系统中掌握的各类数据性信息有序向社会开放的9个试点单位之一。要初步形成一套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搭建一个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公开一批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出台一个推进相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贯彻意见。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信息公开关。监督检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报备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定期通报相关数据情况,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加大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力度,出台相关贯彻意见,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相关监督检查和执法总体情况。凡依法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或允许查阅。 (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上海消防”网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消防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二、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受理“窗口”当面、来函、网络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复核、收费、发件等日常工作。加强各环节即将到期和逾期未办结申请件的督办指导工作。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要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要在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改进工作的方案、措施,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