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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沪公发[2012]187号
【颁布时间】 2012-07-05
【实施时间】 201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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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案卷整理和典型案例的梳理工作。梳理分析典型案例,及时反映共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做好案例上报和汇编工作。开展依申请公开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自查、抽查有关案卷,查找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季度通报机制。

  

  三、加强“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建设

  

  以“上海公安”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继续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即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与市民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治安动态、重大警情、相关政策法规和便民利民等热点信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一)加强“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共享的便民平台建设。组织市局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调研,重新定位警务信息栏目。切实发挥公安书刊社的作用,进一步增加警营文化等相关信息发布数量、提升质量。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增强网上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加强财政性资金、保安服务管理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

  

  (三)加强“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工作。根据市局网站“四个平台”(即权威信息的发布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网上服务的办事平台、充满人气和活力的互动平台、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公关平台)的功能定位,完善系统和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分解具体责任,加强测评考核,落实保障措施。

  

  (四)有序推进宣传工作,发挥新型公开方式作用。积极发挥官方微博和“名警、名所、名队”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发布和深度报道上的优势,有力推进上海公安“大微博”建设。

  

  四、强化基础性工作建设

  

  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一)加强“窗口”建设。不断规范服务行为,通过“窗口”高效优质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类便民服务。在“窗口”放置各类便民读物,便于市民索取;有条件的单位可放置多媒体设备,开辟电子阅览,方便浏览“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

  

  (二)启动文件梳理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就公文开展分类梳理,凡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视情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或档案开放等范围。

  

  (三)继续做好基础资料统计报送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等要求,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报送工作。完善目录编制、送交、统计等基础性制度,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警培训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到领导晋升、警衔晋升和新警培训的教程之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能力,提高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局范围内普及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保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专题研究。组建上海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家咨询组,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分析案例、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调整补充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则,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以年度考核评估为抓手,结合市政府公文目录备案更新工作的要求,检查公文公开状况并适时通报,促使各单位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面掌握暂时难以公开的信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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