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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7-05
【实施时间】 201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明确邮政管理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设施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市交委要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我市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党务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市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委、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市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和推进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联系人,与市邮政管理局(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商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共同落实实施工作任务。市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渠道,衔接有关工作事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派出机构的干部推荐和考察、办公用房和车辆、公务员招录和培训、工资核定和津补贴规范、公文运转对接、信息通道建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尤其要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重庆市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及管理范围

  

  2.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重庆市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及管理范围

  

  

序号

派出机构

人员编制

管  辖  区  域

管辖区、县数量

1

万州邮政管理局

8

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云阳县、奉节县、开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

9

2

黔江邮政管理局

8

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自治县

5

3

涪陵邮政管理局

8

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垫江县

5

4

渝中邮政管理局

8

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

5

5

渝北邮政管理局

8

渝北区、江北区、北碚区、合川区、长寿区

5

6

江津邮政管理局

8

江津区、巴南区、綦江区、璧山县

4

7

永川邮政管理局

8

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

5

合计(个)

7

56

38

38



  

  附件2

  
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邰 展 市政府副秘书长

  

  滕宏伟 市交委主任

  

  黄美方 市编办副主任

  

  袁祖伟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罗清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封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昌学 市交委副主任

  

  李 淮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李华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曹德辉 市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江永昌 市编办机关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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