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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农村牧区宽带网络建设,推动农村牧区宽带入乡进村。结合村村通工程,努力使网络服务继续向农村牧区覆盖。改善贫困地区学校的宽带接入条件。加强涉农信息平台建设,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 (三)改善公益机构和低收入群体的宽带接入条件,推动宽带成果普遍惠及。积极创造有利于公益机构、低收入群体宽带接入的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动中小学、图书馆、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等公益机构以及盲聋哑残障等特殊教育机构的宽带网络接入能力,鼓励建设社区宽带服务中心,改善低收入群体宽带接入条件。 (四)加快省内互联网网站的升级和优化,提高互联网信息源的服务能力。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提速工程,采取优化网站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络、增加网站接入带宽、改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网络与服务条件等措施,提升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宽带应用创新与示范,提高宽带应用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跨行业宽带应用创新和普及的工作机制,在生产、安全、金融、社会服务、农业、医疗、教育、扶贫等领域开展行业特色宽带业务,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业务发展,认真做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基于宽带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建立宽带应用创新示范基地。 (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宽带接入和应用水平。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改善网络环境,提高企业应用宽带网络和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快产业化基地及相关平台的宽带网络升级与提速。支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宽带网络优化,改善接入能力,依托宽带网络与应用推动传统工业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对两化融合的促进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交流和通报制度,对提速、优化、普及、应用、安全保障等成果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二)省经委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和引导政策,积极创造光纤宽带网络发展的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政策,加快宽带普及推广工作。 (三)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强化和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信企业等落实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与原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建立通信配套设施验收与住房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保证用户对电信业务使用的自由选择权和工程质量。尽快发布《青海省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规范》,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商用楼预先布放光缆等规范,制定完善与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相关的工程规范和验收标准。加强统筹协调,创造有利于光纤入户的改造环境,参照有关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已建小区的“光进铜退”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光纤入户问题。 (四)省通信管理局要积极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承担民生公益机构、农村牧区、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等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任务,开展光纤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网络光纤化提速改造;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完善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同步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健全宽带网络体系结构,夯实网络高效运行的基础;完善宽带网络运行质量监测机制,加强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和监测监管工作;落实网间带宽扩容长效机制,做好网间带宽扩容工作;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共建共享,加强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出租出售价格,促进理性竞争。 (五)省科技厅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加快建设农牧区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省扶贫开发局要依据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积极配合当地通信企业加强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加快宽带进村入户进程。 (七)落实现有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宽带网络建设与宽带应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