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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2]94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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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⑦申请人正楷人名章。

  (3)申请人配偶资料

  ①申请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申请人配偶正楷人名章;

  ④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使用配偶额度承诺书》(附件2)三份。

  (4)原借款人死亡,房产除申请人之外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提供其他继承人资料

  ①其他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其他继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2.信用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附件3)二份。

  3.贷款资料

  申请人提供原借款合同。

  4.担保资料

  (1)原借款合同为保证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2)申请人有配偶或房产有多个继承人的,申请人配偶或其他继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附件4)三份;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变更抵押物申请条件的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原贷款银行进行申请

  1.个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借款人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③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无配偶声明》三份;

  ④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2)配偶资料

  ①借款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配偶正楷人名章

  (3)共有权人资料

  新反担保抵押物为共有的,提供以下共有权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共有权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共有权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4)第三人资料

  新反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提供以下第三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第三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第三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2.贷款资料

  借款人提供原借款合同。

  3.担保资料

  (1)原借款合同为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提供抵押物毁损或灭失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抵押物公告拆迁的,提供抵押物拆迁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新反担保抵押物评估报告三份;

  (4)新反担保抵押物《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

  (5)新反担抵押物为自有房产且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新反担保抵押物为共有房产的,共有权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新反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且第三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核

  贷款银行应当时受理,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申请变更条件,审核无误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并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申请表》四份(附件5,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确认。

  (四)签订协议

  贷款银行与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协议书》(附件6,以下简称《变更协议》)、《抵押合同》五份,并将《变更协议》、《抵押合同》等资料报送担保公司。

  第六条  担保公司审核

  担保公司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申请变更条件,审核无误的在《申请表》、《变更协议》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章确认,并将资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七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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