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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汕市教基[2012]33号
【颁布时间】 2012-07-05
【实施时间】 201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推荐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扶贫助学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推荐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扶贫助学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汕市教基〔2012〕33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支持潮汕地区特困家庭子女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业,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社会热心人士及社团的关心支持下,设立了“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资助贫困大学生基金”,从2004年起,已连续八年资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丰顺县经济有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今年将继续资助“四市一县”2012年考入广州地区高等学校读书的147名品学兼优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业。今年我市受资助名额共33名,为了更好地做好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汕头市联络处设于汕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现将《关于资助在穗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实施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报组织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和对象,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要根据分配各区县和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名额,按《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对本辖区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上报名单。同时,要注意做好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提供奖励或资助大学生的安排统筹工作,凡已接受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奖励或助学的学生,一般不再予以资助,以确保助学面更广、更合理。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真实、齐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一律不得上报(若区县和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下达的资助分配名额,则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际人数上报。空缺名额由“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扶贫助学金”汕头市联络处统筹安排)。

  

  二、申请办法

  

  今年录取的大学新生应在7月30日前,即本科录取工作完成后,到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和所属区县教育局加具意见后送市教育局助学金联络处,经联络处调查核实后,报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科教卫委员会。

  

  三、资助名额见附件2

  

  四、上报的申报材料

  

  (一)《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2012年扶贫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二)申请资助学生对象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由申请资助学生的高中毕业学校公章)一式二份。

  

  (三)《2012年度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助学对象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四)《申请表》和《情况表》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tedu.net/)下载。

  

  五、上报申报材料的时间

  

  (一)市直有关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将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二)各区县应于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学校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88860172。

  

  附件:1.关于资助在穗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实施细则

  

  2.名额分配表

  

  3.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2012年扶贫助学金申请表

  

  4.2012年度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助学对象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关于资助在穗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实施办法

  


  为支持潮汕地区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本会在热心社会人士及社团的关心支持下,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扶贫助学金”,用于资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丰顺县2012年考入设在广州地区高等学校读书的品学兼优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业。

  实施办法:

  一、资助金额与年限

  1.第一学年每人年资助4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年资助2000元,至大学本科毕业。每人4年共资助1万元。

  2.受资助的学生在高等学校读书期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的(除读书期间家庭经济好转,本人申明不再需要资助的同学外)每年可获连续资助,直至大学毕业。如违纪犯法受处罚或每年有一科不及格的,第二年起,停止资助;或每年学习成绩有两科以上不及格的,第二年停止资助,待成绩好转后再恢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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