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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市水运行业协会、各水运企业: 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水上运输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苏顺庭,傅永忠,联系电话:2261938。 特此通知。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水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市委、市政府赋予水运行业各项创建任务的如期完成,按照市政府《2012年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2]198号)要求,结合市水运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抓好客运船舶和客运站场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水运行业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的水运服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光彩。 目标要求:围绕市创建办赋予水运行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的自觉性;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水运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运工作的满意度,切实提高水运行业的整体形象,以环境大整治促进行业文明建设,以行业文明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确保水运行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不落后,不失分。 二、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由许强为组长,黄鹤莲为副组长,苏顺庭、温晓群、卓晓燕、傅永忠、王伟红、王季文为组员的市水运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和内容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确定的测评内容和标准,以及市创建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安排,从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突出解决创建活动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单位创建工作职责如下: (二)市水运处工作职责 1、在党员中开展争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做到“七个带头”:带头学习创新,带头争创业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勤政廉政,带头规范高效,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弘扬正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行政执行力,推动在实践科学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决策和落实白皮书任务,促进社会和谐,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中建功立业。定期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办公室负责) 2、开展文明执法示范活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五个规范”,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和“学雷锋、树新风、创文明交通”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头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做到执法为民、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执行力强的水运行业执法队伍。(办公室负责) 3、指导督促水路客运企业、客船按照市创建办有关要求,播放、张贴宣传标语,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积极开展工作,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系统。(稽查科负责,水运科配合) 4、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水运窗口规范服务、诚信守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群众对水运行业工作的满意度。(水运科负责) 5、督促市水运行业协会开展好各项活动。(综合科负责) (二)水运行业协会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相关水运行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创文明城市有关规定、部署和要求,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充分发挥各协会平台作用,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认真制定本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