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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省级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汇报》(川财外[2012]43号)的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支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川菜产业发展。支持川菜企业新开设直营连锁店;支持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制定和推广川菜产品及服务规范;支持川菜和川菜原辅料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支持川菜文化建设,鼓励开展川菜省级节会活动和“走出去”参展促销;支持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第一等次奖项的企事业单位。 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和建设冷链配送。支持整合、关闭、压缩屠宰点的市(州)、扩权县(市)所属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更新改造屠宰设施设备,建设区域性冷链配送中心,建设冷鲜连锁经营店以及配送车辆冷藏货柜等。 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及市场开拓。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创新营销模式,打造丝绸文化展示平台和以丝绸文化创意建设带动丝绸产业发展,培育打造丝绸出版物、丝绸装饰画、丝绸工业旅游和丝绸对外交流物品;支持推广优良蚕桑品种,推广省力化技术和机具,小蚕共育室以及蚕茧收烘设施,构建共育户带农户的发展模式;支持缫丝、织造新技术、新工艺及智能化控制技术推广,新型真丝复合材料及面料的研制与开发,高档真丝绸面料后整理加工技术开发。 (二)支持农村商贸建设 民族地区贸易发展。支持民族地区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支持民族乡发展民族贸易示范网点,建设乡镇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民族特色商品经营企业加强产品、技术研发与创新,设备改造与更新。 秦巴山区镇乡商贸中心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按照我省《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川商建〔2010〕65号),以直营方式改造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扩大商品经营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末级商品配送功能。 (三)省级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 支持试点地区建设产地、销地集配中心、交易配送中心和零售终端;建设和改造农产品冷藏冷冻、保鲜、加工、配送等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社区网点建设果蔬店,农贸市场建设专销区和超市生鲜经销区;支持鲜活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信息采购平台、推广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等。 (四)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支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和年度交易额列全省同行业前茅,且增长速度较快的行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指大型消费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做大做强。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专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支持面向行业、区域、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创新。 支持重大或区域性促消展会。支持对四川经济和商贸发展有影响的重大或区域性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各类展会。 (五)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12312投诉服务中心(点),配备电脑、12312语音呼叫应答一体机、网络交换机、操作控制台及应用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都应具备的基础条件(不含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项目实施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单个项目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川菜产业发展 1、川菜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等总部在四川,具备开展促进川菜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能力,有从事川菜产业发展的专职人员5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