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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2012〕1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人员失踪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方面针对当前雨情、水情、灾情加强预报预警,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御和水库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县政府领导要求,结合近期有关工作通知,现对有效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再次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可能受影响地区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特别注意对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区群众以及辖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时有效的发布暴雨、洪涝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人员、财产损失。

  

  二要全力做好冰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测、预警,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地区群众,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要切实加强对堤防、水库等各类工程防洪安保,特别要做好在建涉水工程的安全度汛,认真排查施工人员驻地周边隐患,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抢护,确保安全。

  

  四要督促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全面落实灾害防范措施,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严防洪水淹井等事故,遇有险情要提前组织人员撤离。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防范应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六要统一灾情上报渠道和口径。在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中,各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府应急办、县民政局的信息沟通,严格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密切配合协作,统一数据口径,规范灾情发布,特别是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一律以县政府应急办的数据为准。

  

  七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工作制度,确保政令畅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不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脱岗、漏岗,信息报送出现错情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造成后果的,将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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