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涉外突发事件。 1、外籍人员在我省失踪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事件。 2、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在城区较大范围1周内粮食市场平均批发、零售价格上涨3分钱以上或销售数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水平20%、或者主要批发、零售市场库存数量下降超过30%的。 2、城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 3、成品油资源供应不足正常需求的70%,或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或1家及以上生产企业因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产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故。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劫持航空器、列车、汽车、船艇或劫持人质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的案件。 2、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3、出于报复或其他政治目的,侵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的案件,侵害外国人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涉及10人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3名以上外国人的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的非法移民案。 5、受害人在3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6、重点要害部门发生大面积盗窃案。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件。 8、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9、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劳教场所发生2人以上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责任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含水上、铁路、空中等)发生所在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均是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单位; (二)报送时间。 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电话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2小时内上报突发事件报告表(附后),然后续报详细情况;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报告。 (三)报送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以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准,否则视为未报;突发事件信息在电话、传真报送的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政务内网、应急平台进行报送,要利用辖区图像监控系统,积极采集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可视的指挥条件。 六、本范围与标准自2012年8月5日起实施。 附件:长沙市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表 附件: 长沙市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