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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开展专科护士培训,是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为我省深化优质护理输送优秀专业骨干,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 专科护士培养主要面向省内各二、三级医院。每个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报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临床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8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含3年以上专科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带教经验。 符合基本条件者,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合格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数线根据每年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各专业当年招生规模1:1.5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由各培训基地负责。考生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择优录取。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护理学会,负责招生考录工作。学员拟录取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 管委会下设省级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对专科护士培训中涉及的招生考试、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专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咨询。 1、教学形式 专科护士培训可采取集中式授课或分阶段式授课形式,由各培训基地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教学形式,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教学时间 各专业专科护士培训总时长不少于3个月。理论课时不少于1个月,其中公共基础课占30%,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理论课占70%(医护课程比1:1)。实践课时不少于2个月,若安排国(境)外护理实践,其实践课时可双倍计算,但总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3、教材编写 由省护理学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确定教学大纲,各培训基地按大纲要求共同组织编写教材,报管委会审定。教材的编写每2~3年进行修订,由省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纳入常规工作并牵头组织落实。 各培训基地须提前1个月将本年度的教学计划(包括培训时间、课程设置、考试计划、临床实习安排等)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4、师资管理(师资团队) 培训基地理论课师资原则上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3年以上教学经验。其中,医疗师资原则上硕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护理师资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省级及以上专科护士证书者。鼓励外请专家,可组建教学师资专家库,包括外省(市)、国(境)外的本学科医疗、护理专家,其成员承担相应教学任务每2期至少1次。 实习基地须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护理带教人员。所有临床带教师资原则上须具备10年以上临床经验,并已接受相关专科培训或高级进修。原则上带教老师与学员的比例为1:1。 5、规定项目 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须完成相关作业,包括病例个案护理报告、科研项目设计书、开题报告、健康教育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实例报告等。 6、答辩与资质认定 所有课程完成后的次年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实施答辩工作,内容包括专题阐述(以临床实用为主,辅以科研)、自由提问与答辩,评估学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答辩者,颁发省卫生厅印制的《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