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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办[2012]193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促进我省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改善的通知

[接上页]


  (二)有重点地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认真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大型零售企业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并严格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乱收费,严肃查处大型零售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公平竞争。深入开展以“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为主题的价格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增强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价格法制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深化价格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好今年“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中发现的涉及价格部门职能的矛盾和问题,主动帮扶企业。推进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进重点建设项目、进市场活动,积极妥善疏导价格矛盾,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创业热情和发展活力。

  

  四、积极推进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扶优汰劣,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以促进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电价改革。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适当扩大差别电价实施的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认真落实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

  

  (二)以促进节约用水和污水治理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水价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积极推行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抓紧研究制订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的差别水价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行为,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

  

  五、加强作风建设,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改善发展软环境,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价格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改善发展软环境时刻放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坚持求真务实,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迎难而上,敢于改革创新,积极谋划和认真落实好促进发展软环境改善的政策举措,深入企业和基层,倾听意见和建议,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为企业、为基层提供良好服务,提升工作实效,努力为我省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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