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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征[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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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建立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为目标,创新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与服务。(1)健全行政审批批后监管,加强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建设,逐步提高诚信承诺比例。(2)深化企业和个体户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年检申报备案制度,建立守法守信企业年检“绿色通道”。(3)围绕重点消费领域,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完善经营者价格信用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建设。(4)持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和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深化会计税务、法律服务、安全评价、报关代理、婚介殡葬等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推进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估规范。(5)以外高桥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为重点,试点“诚信生产商”、“诚信贸易商”、“诚信物流商”制度建设,完善海关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信用功能。(6)优化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及信用管理系统建设。

  六、大力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信用环境

  围绕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信用环境营造。(1)支持人民银行全国征信系统建设完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逐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上海市借款企业信用评级信息查询系统。(2)加强上海证券期货行业诚信档案建设,深化诚信信息查询应用,建立证券诚信平台分级公开制度。(3)健全保险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探索行业禁入及“黑名单”制度建设,推进保险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及客户资信评价机制建立。(4)试点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系统信用管理功能,推动信托公司加强信托融资方信用调查。(5)持续深化信用服务和产品在信贷市场、信贷转让市场、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应用。

  七、加快商贸、航运领域信用体系建立

  以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商贸、航运领域信用建设。(1)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开展“真牌真品”承诺活动。(2)以浦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综合创新实践区、宝山区上海电子商务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等为载体,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试点,研究制订“电子商务诚信服务创新示范平台”创建标准。(3)大力推进黄浦、静安、徐汇、杨浦等城区商圈信用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产品在商贸领域的应用。(4)依托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探索农资贸易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5)建立完善国际航运信息平台诚信管理功能,优化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企业资质信誉评估机制。(6)持续推进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市场诚信建设。

  八、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引导、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围绕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国企集团信用管理体系构建。(1)畅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比对渠道,加快建设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2)推进科技创业中心、杨浦科技园、漕河泾高新技术开发区、财大科技园等企业集聚区,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服务中小企业发展。(3)制订“诚信建设与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标准,引导企业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产品质量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制度。(4)推进国企(集团)建立信用管理组织和信用报告使用制度试点,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知识轮训,完善国企信用管理机制。(5)将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纳入本市继续教育范畴,完成课件开发并启动首批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体系。

  九、深化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公开

  以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为主线,以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为根本,加强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1)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文化监管、政府采购、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信息记录、归档制度,规范“黑名单”认定及管理。(2)依托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部门所掌握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完善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3)制订《上海市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2012版)》,推动信用信息主动公开,方便社会主体查询。(4)各行政、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案件受理及判决执行等信息公开力度,并尽量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识别码关联。(5)调研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研究信用信息开发应用配套管理制度。(6)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引导合理开发市场交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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