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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12]2155号
【颁布时间】 2012-07-18
【实施时间】 201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上门维护。对于远程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上门解决,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三)寻访服务。安装或升级后一个月内乙方至少安排一次电话回访;一年应提供不少于一次的上门寻访服务。

  三、服务收费

  (一)在甲方开票子系统运行期间,甲方于每年    日前向乙方缴纳开票子系统技术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  元/年, 套;  元/年, 套,合计 元。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三)以下原因造成开票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子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

  3、甲方自行对开票子系统移机造成的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

  4、计算机感染病毒的;

  5、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等原因。

  五、纠纷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

   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商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在甲方使用开票子系统期间内有效。

  (二)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被取消或自愿放弃使用开票子系统的,甲方应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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