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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我部受理了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以上四家单位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予以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3301100025、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3310820026、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3502120027、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4312270028。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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