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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接上页]
(一) 注销税务登记的,取消退(免)税资格;

  (二) 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结果与使用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不一致的,暂停或取消退(免)资格;

  (三) 使用企业不再以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或不再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经申请取消退(免)税资格;

  (四)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存在骗取国家退税款的,取消退(免)税资格;

  (五) 未办理备案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在30日内仍未改正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六) 未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和《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七) 不接受税务机关的产品抽检,不能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检测报告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第三十一条  使用企业被取消退(免)税资格的,其库存的免税石脑油、燃料油应当征收消费税。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附表1-8)

  

  附件1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单位:吨

  

成立日期

 

经济性质

 

产品类型

生产乙烯类产品生产芳烃类产品

原材料类型

以石脑油为原料 以燃料油为原料 以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

企业基本情况

乙烯、芳烃类产品

设计生产能力

吨/年

产成品

上年度产量

占全部产品比例(%)

石脑油产品

原料来源

外购

吨/年

乙烯类

 

 

自产

吨/年

芳烃类

苯、甲苯、二甲苯产品

 

 

燃料油产品

原料来源

外购

吨/年

其他产品

 

 

自产

吨/年

其它

 

 

石脑油设计库容

燃料油设计库容

 吨

设备

名称

数量

 原料投入口流量计个数

产品产出口流量计个数

裂解装置

 

 

 

连续生产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px装置

 

 

 

附列资料目录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名称

证件号

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产品生产许可证

 

 

纳税人声明:申报的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同时承诺按时申报相关资料,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对本单位产品的抽检。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备注:新办企业不需要填写产成品上年度数据。

  

  附件2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单位:吨

  

产品比重

产品名称

产 量

占全部产品的比例(%)

芳烃类

产品

苯、甲苯、二甲苯产品

 

 

其他产品

 

 

乙烯类产品

 

 

合计

 

 

全部产品

 

100%

定点直供计划情况

项目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计划(供出)

使用企业定点直供计划(购入)

石脑油

燃料油

石脑油

燃料油

本年度定点直供计划总数量

  

 

 

 其中: 年初定点直供计划数量

  

 

 

本年定点计划调整数量

  

 

 

库存耗用情况

统计项目

行次

石脑油

燃料油

本期数

累计数

本期数

累计数

一.

期初库存数量

1

 

 

 

 

当期产量

2

    

本期含税销售数量

3

    

本期执行定点直供计划数量

4=5+6

    

其中: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

5

    

  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

6

    

生产乙烯耗用数量

7

    

生产芳烃耗用数量

8

    

其他项目耗用数量

9

    

期末库存数量

10=1+2-3-4-7-8-9

 

 

 

 

二.

期初库存数量

11=12+13

 

 

 

 

 其中:免税数量 

12

 

 

 

 

 含税数量

13

 

 

 

 

当期外购数量

14=15+16

    

 其中:免税数量 

15

    

含税数量

16

    

本期销售数量

17

    

 其中: 免税销售数量

18

    

非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

19

 

 

 

 

 其中: 免税耗用数量

20

 

 

 

 

应抵减的免税数量(>=0)

21=12+15-18-20

--

 

--

 

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 

22=23+24

 

 

 

 

其中:生产乙烯耗用数量

23

 

 

 

 

生产芳烃耗用数量

24

 

 

 

 

实际抵减的免税数量

25(当22<=21时为22,否则为21)

--

 

--

 

申请退税的含税数量

26=22-25

--

 

--

 

期末库存数量

27=11+14-17-19-22

 

 

 

 

其中:免税数量(>=0) 

28=12+15-18-20-25

 

 

 

 

含税数量

29=27-28

 

 

 

 

 

纳税人声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财务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表为月报;

  2. 全部产品产量按照乙烯和芳烃装置生产的全部产品进行填报;

  3. 本表第一、二项的“期初库存数量”的累计数为本年年初库存数量;

  4. 本表第4行的“本期执行定点直供计划的数量”应小于本年度定点直供计划总数量;

  5. 本表第5行“其中: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填写已报税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

  6. 本表第6行“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应等于《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的小计数量。

  7. 本表第15行的本期数应等于《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免税购入的小计数量,累计数应小于本年度定点直供计划总数量;

  8. 本表第16行的本期数应等于《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含税购入的小计数量;

  9. 本表第21行“应抵减的免税数量”等于免税油的年初库存加本年累计购入数量减销售数量减非生产乙烯、芳烃耗用的数量;

  10. 本表第22行“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等于23行“其中:生产乙烯的耗用数量”与24行“生产芳烃的耗用数量”之和;

  11. 当第22行“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小于21行“应抵减的免税数量”时,第25行“实际抵减的免税数量”等于第22行,否则为第21行;

  12. 本表第26行“申请退税的含税数量”应等于22行“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减25行“实际抵减的免税数量”。

  

  附件3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吨

  

装置名称

原料投入情况

产品产出情况

流量计个数

流量计统计

财务核算

流量计个数

流量计统计

财务核算

石脑油数量

燃料油数量

石脑油数量

燃料油数量

乙烯数量

芳烃类数量

乙烯数量

芳烃类数量

 

 

 

 

 

 

 

 

 

 

 

 

 

 

 

 

 

 

 

 

 

 

 

 

 

 

 

 

 

 

 

 

 

 

 

 

 

 

 

 

 

 

 

 

 

 

 

 

 

 

 

 

 

 

 

 

 

 

 

 

 

 

 

 

 

 

 

 

 

 

 

 

 

 

 

 

 

 

 

 

 

 

 

 

 

 

 

 

 

 

 

 

 

 

 

 

 

 

 

合 计

 

 

 

 

 

 

 

 

 

 



  备注: 本表“流量计统计”按照生产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填写,“财务核算”按照财务部门的统计数据填写。

  

  附件4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吨

  

类型

凭证种类

货物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认证日期

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数量

免税

购入

汉字防伪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

石脑油

--

--

--

--

 

燃料油

--

--

--

--

 

普通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

石脑油

 

 

 

 

 

 

 

 

 

 

 

 

 

 

 

 

 

 

 

 

小计

--

--

--

--

 

燃料油

 

 

 

 

 

 

 

 

 

 

 

 

 

 

 

 

 

 

 

 

小计

--

--

--

--

 

小计

--

--

--

--

 

含税购入

汉字防伪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

石脑油

--

--

--

--

 

燃料油

--

--

--

--

 

普通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 

石脑油

 

 

 

 

 

 

 

 

 

 

 

 

 

 

 

 

 

 

 

 

小计

--

--

--

--

 

燃料油

 

 

 

 

 

 

 

 

 

 

 

 

 

 

 

 

 

 

 

 

小计

--

--

--

--

 

小计

--

--

--

--

 

海关进口消费税

专用缴款书

石脑油 

缴款书号码

税款金额

数量

关联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号码

申报

抵扣期

 

 

 

 

 

 

 

 

 

 

小计

--

--

 

--

-- 

燃料油 

 

 

 

 

 

 

 

 

 

 

 

 

 

 

 

小计

--

--

 

--

-- 

小计

--

--

 

--

-- 

合计

--

--

 

--

-- 

 



  备注:

  1. ”免税购入”项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应按照当期认证的标注有“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

  2. “免税购入”项的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含税购入”项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数据,应按照当期认证的标注有石脑油、燃料油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数据填写;

  3. “含税购入”项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相关数据应按照当期取得且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标注有石脑油、燃料油的海关进口消费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填写,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海关进口消费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不得填写在此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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