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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发[2012]42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一)明确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综合监管平台由动态信息采集与监测系统和数据综合分析系统组成,具有信息集聚、动态监测、在线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开展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要以“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为基础,集成整合覆盖全国、贯穿各级的各类国土资源信息,通过图上比对核查、信息关联印证、数据综合分析,实现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市场交易、开发利用的全程全覆盖实时动态监管,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科学分析研判。

  

  (二)持续拓展部综合监管信息覆盖范围。部向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地勘单位和土地、矿产开发单位部署网络化动态信息采集与监测系统(包括监测监管、备案和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等),实时获取部层面综合监管所需要的信息。

  

  在土地综合监管信息采集与监测方面,2012年要完成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在线监管、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等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监管(含重大专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省级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预警分析、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备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在线土地督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及统计等系统。加强各系统之间的衔接和数据的关联印证,确保管理各环节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矿产资源综合监管信息采集与监测方面,围绕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审批发证、全国地勘单位资质和勘查活动、矿山企业开发活动、矿产执法的全程全覆盖动态监管,完善、整合和拓展相关的动态信息采集与监测系统。2012年启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年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等系统建设。

  

  (三)加强省、市级综合监管信息采集与监测。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统一部署的动态信息采集与监测系统与本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信息的自动抓取。要尽可能采用部统一部署的系统实时获取本级综合监管所需要的信息,如果内容和指标不能满足本级监管需求,可在此基础上拓展,或自行组织开发部署满足本级监管需求的系统。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开工、施工、竣工,以及矿山开发活动的动态信息采集与监测。

  

  (四)建立数据综合分析系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围绕各自的监管重点,设计监测、监管和预警指标,基于数据分析模型,建立数据综合分析系统,对各类信息进行叠加、比对、关联和深度挖掘分析,监测预警重要指标,分析研判国土资源形势。强化辅助决策支持和三维模型展示等功能开发。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系统与行政审批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衔接,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四、深化“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应用

  

  (一)全面实行“以图监管”。在实施“双保工程”、“两整治一改革”、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检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闲置地清查等专项工作中,要强化项目数据的上图入库,通过图上比对核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在推进建设用地、矿业权审批等制度改革中,要发挥“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自上而下图上监管、批后跟踪的优势,调整改进审批工作。深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系统和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应用。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日常化运行分析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分布、潜力及开发利用状况,不断完善数据分析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定期出具报告,为调控资源供应总量、布局、结构、时序提供依据。

  

  (三)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各自的监管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供地率、重点行业用地、违法违规等指标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预警和报告,并适时汇总和通报。

  

  (四)强化“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调查评价、监测和土地督察的支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数据的实时上图入库,及时更新本级“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并以此作为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的基础,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一查多用”。土地督察机构应充分运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成果,提高土地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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