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我局决定7、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方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及建筑能耗的基本状况。 (三)公共建筑空调的运行优化管理情况。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包括空调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制度)及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的情况。 二、被检查的公共建筑将从“受检范围公共建筑名单”中抽取,检查数量不少于500栋。 三、请各受检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参照《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的要求认真自查,并填写附件2、3表格。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四、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协助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受检范围公共建筑名单(略) 2.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略) 3.公共建筑空调运行情况调查表(略) 联系人:黄旭阳、胡鹏,电话:83785641、8378786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