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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扩大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发展规模。鼓励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开展网络购物和网上批发交易,实现实体商店和网上商城有机结合,促进传统商贸流通方式向现代商贸流通方式转变,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推动大型综合商场、传统超市、仓储式卖场、特色集贸市场等一批网上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网上商城升级改造,拓宽营销渠道,提高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刺激和拉动消费需求。 (四)下大力构建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网络。依托省级出口基地、综合性外贸公司和外贸加工骨干企业,积极搭建跨境贸易专业电子商务网络,与国内外知名外贸网站实现链接,展示产品,洽谈合作,开展网上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基础的外向型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功能,打造品牌,提高国际影响力。省级层面集中力量建设一个面向世界的综合外贸网站,同时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和名优产品专业网站,多渠道拓展进出口业务,积极发展网上会展、网上跨境贸易,增加贸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开拓海外市场。 (五)强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加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农村信息网络,培育扶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多元化信息服务,为企业和农户搭建网上交易平台。 重点支持涉农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整合供销社系统的经营与网络资源,建设大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信息化步伐,鼓励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业团体利用新农村商网等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购销。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信息化水平,构建连接农家店、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和日用品配送中心、农资流通企业的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六)努力拓展电子商务便民服务领域。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整合购物、缴费、家政、社保、医疗保健等服务资源,构建便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建设,促进社区商务服务网络化。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不断创新消费模式,延伸交易网络,为百姓提供便捷服务。 (七)不断创新电子商务业务。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完善“河北旅游虚拟体验系统”,支持旅游业开展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在线旅游业务,形成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的一体化数字旅游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电子保险和多样化电子金融服务,发展网上“金融超市”、民间融资电子商务、动产融资等金融业务。积极探索物流金融、网上融资等新模式。支持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建设,推动更多的非金融机构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八)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物流等相关配套产业。加快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运输、配送、包装、加工等产业发展。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化物流业务流程,提高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组合优势,在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的同时,积极发展第四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 围绕电子商务,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服务企业,积极促进互联网接入、网上广告、网络安全等中介活动,加快推进网络运行产品和安全产品的产业化。 三、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省电子商务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作用,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二)实施政策促进。研究制定我省电子商务投资支持和收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放宽市场准入;土地、水、电、通信、网络等资源配置向电子商务企业倾斜;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使企业成为电子商务的投资和开发主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支持建立电子商务股权基金,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省级财政每年在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建设,对业绩突出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项目给予奖励。各市县要安排资金,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加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