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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安监管[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7-18
【实施时间】 201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深安监管〔2012〕10号)


  

  各区安全监管局、新区经济服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区(新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按照粤安监〔2008〕223号文附件3的要求填报《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联系名单》。

  

  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的规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通知》的要求,整理汇总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包括: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文附件1中表1-9的2012年上半年相关数据,附件2中表1-9的2012年第二季度相关数据)。相关文件及excel表格请在市应急办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请于2012年7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书面传真和电子表格报至市安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报表的通知(含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和粤安监〔2008〕223号)(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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