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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规[2012]47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8
【实施时间】 201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构建基地建设指标体系。参照《规划》提出的“资源节约高效、环境健康友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等4大类基本框架要求,科学确定基地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力争系统全面,类别和层次清晰;要突出和细化环境质量、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绿地建设等内容。要根据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区位特点、经济基础,在完善基本框架体系的基础上,重视个性化和创新性指标,合理确定核心指标、调控指标和引导指标,指标控制值目标要突出前瞻性与科学性、超前性与可行性。

  (三)构筑生态宜居城市技术框架。按照紧凑、节约、高效、宜居的原则,建设高混合度的生态社区、便捷安全的交通体系、良好的绿地系统和水环境。要统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与生态宜居建设的关系,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和开发建设强度。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体,步行和非机动交通为支撑,以个体机动交通为补充的综合交通体系。在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上推广使用太阳能、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尝试生物降级示范小区建设,采用生物降解箱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完善城区园林绿地系统,均衡建设公园绿地,推进生态防护林带、绿廊、绿道建设,形成网络化的生态格局。

  (四)抓好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启动近期建设区域的城市道路、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合理安排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人居博览园、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等项目选址,科学提出需要落实的生态指标和规划条件,委托国内外顶级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积极引入美国磷酸盐水研究机构,日本以能量波辐射为手段的新型水处理和建筑节能研究机构等国际领先的研发机构及关联产业,积极申报国家集约节约用地试点城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能源监控城市以及绿色校园、水专项技术等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五)推广综合集成的绿色建筑。针对绿色建筑项目,制定有效的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等经济支持政策。建立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与土地拍卖挂钩制度。要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使用、评价等阶段中,认真执行覆盖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相关标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标志性建筑中优先发展建设绿色建筑。

  (六)建设智慧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高效、便捷、可靠、动态的智慧城市。要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对城市能源、水资源等要素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高效节能。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管理机构。成立工作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业务技术骨干,明确牵头单位,协调做好群众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主动跑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争取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积极性高的央企或战略合作伙伴,明确合作模式和开发主体。

  (二)实施示范项目全过程管理。涿州市要选择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从示范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实施等方面进行咨询服务,把好技术这一关。对新建项目要组织国际招标或委托一流规划设计单位,采取多方案比选方式,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审查论证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积极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派一名业务领导能力强的同志赴涿州挂职,直接参与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三)强化技术人员培训学习。邀请高层次专家进行专业讲座和实地指导,系统培训业务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赴先进地区和国家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提高规划队伍的创新能力、执行能力和共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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