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菏泽市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办字[2012]65号
【颁布时间】 2012-07-16
【实施时间】 2012-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承办件办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承办件办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承办件办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承办件办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批示件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时效,促进工作落实,在借鉴市委督查室批示件办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批示件办理工作实际,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副市长、特邀咨询及其他市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的批示件办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办理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后,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转送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负责将《办理单》转呈分管领导。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按照督查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好批示件的协办、督办工作,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办理单》要求转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呈送办理报告。

  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两位及以上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复印,分别填写《办理单》转送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负责将《办理单》转呈分管领导。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按照督查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好批示件的协办、督办工作,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办理单》要求转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呈送办理报告。

  三、市政府主要领导秘书转市政府督查室的市长未作批示的信件。市政府督查室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在做好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来信反映内容填写《办理单》后转送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负责将《办理单》转呈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后,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按照督查联动工作机制要求结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程序,做好协办、督办工作,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办理单》要求转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呈送办理报告。

  四、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时限。批示件办理要本着马上就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批示件办理的效率。根据信件反映的内容、办理程序等确定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时限,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五、实行联系回访制度。群众来信中凡是留有联系方式的,做到件件回访。市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负责电话回访,回访意见写入办理报告呈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