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察[2012]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质监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四、评议方法

  

  1.自我评议与民评指导组评议相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组织纠风办民评代表和聘请的行风效能监督员对本单位2012年度行风状况进行评议,也要参加当地纠风办组织的民评指导组对本单位2012年行风状况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的认定以民评指导组意见为主。

  

  2.日常评议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组织民评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过程中进行评议。二是通过“千分制”考核进行评议。

  

  3.开展“面对面”评议活动。可采取召开民评代表与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企业征求意见、走进社区或入户访问、召开评议大会等方式进行评议。

  

  4.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评议。

  

  五、问卷调查

  

  今年,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各单位在民主评议政风行工作中要开展政风行风问卷调查。

  

  1.调查内容: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实行政务公开;是否注重提高办事效率;是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保持清正廉洁;是否存在刁难群众、态度生硬、慢作为、假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等具体问题。

  

  2.发放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有工作联系或业务往来的相关部门;民评代表、行风效能监督员;各参评单位的服务或监管对象。

  

  3.发放办法:各单位可采取邮寄送达、召开座谈会填写或到企业开展业务工作时直接送达。也可采取电话征求意见和建议等方法由发卷单位填写。各单位应将问卷调查表发放和回收数量、对本单位评价及所征求到的意见与建议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对群众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反映者反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