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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察[2012]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质监系统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认真解决加工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质监部门履行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加工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加工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因本系统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等造成本地区、本领域加工食品或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突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要推进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深入开展加工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省局食品处、特安处,配合部门:省局执法稽查处、法规处、质量处,监督处、计量处、监察室和设区市局及省质检院)

  

  (四)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规范纠风工作自办案件的立案及办理程序,把自办与督办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纠风队伍办案能力。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恶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体现纠风工作的威慑力。坚持以查促纠,把查清事实与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把案件查处与情况通报结合起来,强化“纠建并举”,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省局监察室,配合部门:省局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

  

  (五)继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

  

  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牵头部门:省局监察室,配合部门:省局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

  

  2.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选题评议,务求年内取得实效。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通过开展岗位评议促使其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牵头部门:省局监察室,配合部门: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

  

  3.要继续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牵头部门:省局计财处、办公室、监察室)

  

  4.抓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查纠“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的成果巩固和建章立制工作。(牵头部门:省局人教处、计财处,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监察室)

  

  5.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健全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日常监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车、业务用车和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牵头部门:省局计财处,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监察室)

  

  6.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热线创品牌、上水平。完善热线诉求的快速办理机制,建立舆情分析制度,将工作重点放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全面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牵头部门:省局办公室,配合部门:省局各业务处、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既要抓好本级纠风工作的落实,又要督促下级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本系统本单位纠风工作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要以党委、政府最关注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工作中心,要把主要时间、精力和力量放在抓重点工作、抓重点环节上,以点带面,实现突破。今年,各级要突出抓好专项治理促规范、履行职责保安全、服务企业减负担等重点工作,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探索创新。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新情况新特点,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积极探索把纠风工作考核与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纠风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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