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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7.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生态廊道”建设任务。 48.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两环十五放射”建设任务。 49.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十条市域快速通道建设任务。 50.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 51.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合村并城目标任务。 (六)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9项) 52.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5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5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55.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56.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5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5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 59.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6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以上60项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落实(详见附件2)。 二、关于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及各责任目标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及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目标责任人,做到目标管理办公经费、人员、地点三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采取抽查、半年查、全年汇总等方式,跟踪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对完成不利、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政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的分值比例。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定量与定性目标相结合、分口评议、抽查、汇总审查的程序进行。整个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目标管理奖惩 完善目标管理奖罚办法,建立政府目标奖罚资金,对责任目标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政府责任目标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2.对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责任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责任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3.对县(市、区)、各责任单位在执行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2012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4.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件:1.2012年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略) 2.2012年度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责任目标(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