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郑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郑政〔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郑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郑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我市印发了《郑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等问题有待更好地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为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6‰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