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接上页]


  第二十三条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和科技工作者与都市农庄建立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以技术入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都市农庄开发。

  

  第二十四条  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都市农庄项目涉及的土地流转、林权流转加快确权颁证,扩大融资渠道,加快权属流转,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村房屋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  都市农庄项目作为农业项目,农庄内的种植、养殖及加工享受国家农业政策。市级把都市农庄项目纳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范畴,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六条  将都市农庄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目督办对项目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  都市农庄建设列入各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