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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黔教监发[2012]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

[接上页]
2、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抵制和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坚持高校、县(市、区)级自查、市(州)级检查、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各地要认真部署本地区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实行春秋两次收费检查。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治理工作统计表报省治理办。10月中旬省治理办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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