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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济教监字[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教监字〔2012〕7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保障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要明确主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按照责任状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招生考试各项纪律要求,坚持“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考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加强对考试相关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止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字〔2012〕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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