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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2]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

[接上页]
2.苏州市卫生局成立道路安全项目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市疾控中心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道路安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包括:拟定项目计划、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严格项目质量控制和经费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策划、培训、监测与评估等;

  2.公安部门负责道路安全执法检查、培训、监测等;

  3.交通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的教育和培训;

  4.宣传部门负责筹划道路安全宣传计划和实施;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项目经费;

  6.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步行教育和“小手牵大手”活动;

  7.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部分道路安全宣传的实施;

  7.苏州日报、广电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相关宣传项目;

  8.红十字会负责组织项目急救培训活动;

  9.各区政府负责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和社区宣传。

  

  附件:

  
苏州市道路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鸿声 苏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曙 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洁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顾 峰 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缪学为 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春良 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姚连法 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黄济美 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民军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林华 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伟华 苏州市法制办主任

  常 新 苏州日报副总编

  陆玉方 苏州市广电总台副台长

  严晓凤 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周晓敏 吴中区副区长

  钱志华 相城区副区长

  胡 岚 平江区副区长

  黄 靖 沧浪区副区长

  陈 清 金阊区副区长

  方文浜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萍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专家委员会: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段蕾蕾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所伤害室主任

  杨海坤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忠  苏州市公安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内,沈洁兼任项目办公室主任,刘军(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任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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