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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运[2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3
【实施时间】 2012-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汛期生活必需品和防汛抗旱物资市场供应,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汛期生活必需品和防汛抗旱物资市场供应,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

  (川商运〔2012〕3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严峻,应急保供工作难度增加。为确保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主汛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防指汛发〔2012〕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汛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汛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承办部门和具体人员,保证汛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完善预案,保障市场供应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汛期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全面开展防汛检查,完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重点检查商贸流通企业等相关企业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防汛情况,重点检查防汛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备,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糖和储备肉库点防汛情况、地方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等。要积极组织好防汛抗旱器材和物资货源,做好应急供应准备,确保汛期生活必需品和防汛抗旱物资不断档、不脱销。

  三、加强监测,强化信息引导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强化信息引导。出现汛情后,要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维护市场秩序稳定,防止出现哄抢、囤集居奇等事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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