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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7-13
【实施时间】 2012-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审议确定。通过联席会议审核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福田国际友谊奖”获奖候选人员。

  

  (五)公示。获奖候选人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的确定为“福田国际友谊奖”获奖人员。

  

第四章 奖励及经费


  第八条  “福田国际友谊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荣获“福田国际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由福田区人民政府举行表彰仪式,并授予“福田国际友谊奖”奖章。

  

  第十条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列入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获“福田国际友谊奖”外国专家的宣传报道,须经本人和主管部门同意。凡不能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凡已获得过“福田国际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和国际友人,不得再参加“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

  

  第十三条  对为福田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外籍友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福田国际友谊奖申请表

  

  
福田国际友谊奖

  申 请 表

  


  聘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填表时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制

  


  

专家

姓名

英文

全名

 

照片

中文

全名

 

 

中文名

 

 

 

出生日期

 

英文名

 

学历

学位及

国外

职称

 

外国专家证号

 

专家

专业

 

专家分类

科教文卫类

经济技术类

国外

联系

地址

中 文

 

联络

电话

 

传真

 

英 文

 

网址

 

来华前工作单位

或国外派遣单位

中文:

英文:

国内

聘请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行业

 

电话

 

外国专家职务

 

传真

 

在华

工作

经历

 

 

 

主要

贡献

(其它业绩和荣誉证明材料可另附)

 

 

 

 

 

 

 

 

 

 

 

 

 

 

 

 

 

 

 

 

 

 

 

 

 

 

 

 

 

 

 

 

 

 

 

 

 

 

 

 

 

 

 

 

 

聘请

单位

意见

 

 

 

 

 

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联席

会议

审核

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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