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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技[2012]93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3
【实施时间】 2012-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建技[2012]936号)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图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号公告)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4号),我委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专项检查为契机,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认识,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水平,确保实现2012年建筑节能设计质量100%达到节能标准的目标。

  

  二、检查工程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10年1月1日以来所负责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项目进行自查,并督促相应设计单位做好整改,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我委根据自查情况组织设计专项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整改处罚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31日)。我委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违反《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广州市城乡建设网上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诚信扣分;对审查工作严重不到位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将处罚情况报省住建厅,同时作为审图机构诚信档案年度信息更新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内容

  

  检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建筑、暖通空调、电气设计图;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专业的节能计算书;节能报审表、施工图审查意见、节能备案表等。特别是对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如外门窗可开启面积、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东西墙隔热验算、空调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以及公共建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进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设计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设计到位。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此次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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