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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1〕16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1〕145号)、《关于受理特定区域医药机构申请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珠人社〔2012〕40号)及《关于开展珠海市特定区域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定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74号),经审核,授予珠海方华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授予珠海市南屏家济药堂等17家零售药店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如下: 一、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1、珠海方华医院 2、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下栅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1、珠海市南屏家济药堂 2、珠海市南屏信康药房 3、珠海市湾仔保君安药堂 4、珠海康海医药有限公司 5、珠海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屏分店 6、珠海市香洲南溪济生药店 7、珠海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溪村分店 8、珠海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乡分店 9、珠海市前山新康美来同康药房 10、珠海市金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鼎上栅分店 11、珠海嘉伦药业集团光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鸡山分店 12、斗门区井岸镇惠仁健康药房 13、斗门区井岸天地人益民大药房 14、珠海市金湾区三灶机场永健药店 15、金湾区金银商都德仁堂药店 16、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德元堂药店 17、高栏港区平沙镇祥健药店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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