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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2]40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升空物体管理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升空物体管理的通告

  (大政发[2012]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大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航空安全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各20公里的矩形区域。具体范围:西北至东经121°18′、北纬38°4′,西南至东经121°16′、北纬38°53′,东北至东经121°48′、北纬39°2′,东南至东经121°46′、北纬38°51′。即北到金州五一路至开发区金马路,南到黄浦路至旅顺南路,东到姜家沟至老虎滩海岸沿线,西到拉树房至营城子湾以西旅顺北路的矩形范围内。

  二、大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的活动。

  三、在机场周边区域,包括泡崖街道、兴华街道、中华路街道、椒金山街道、周水子街道、机场街道、辛寨子街道所属区域内,严禁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如家鸽、信鸽等),严禁燃放烟花、焰火,严禁放风筝、孔明灯、气球或其他升空物体。

  四、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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