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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苏州河北岸沿线水闸,当闸内水质差于闸外苏州河水质时,禁止向苏州河排水,可开闸引水。当闸内水质好于闸外苏州河水质时,可向苏州河排水。 (7)浏河南岸沿线和桃浦河西岸沿线水闸可根据外河水质及水位情况可引可排。 各引排水口门的引排功能、运行频率和闸内控制水位详见表1。 3、专项调度 浏河排水期间专项调度 当浏河排水污染造成墅沟水闸无法引水时,可适当提高新川沙水闸、新石洞水闸、练祁水闸和老石洞水闸引水时的闸内最高控制水位10-20cm、以维持片内引水量。当墅沟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时,则需及时商请江苏水闸调度管理部门实施浏河暂停排水,以确保水源地用水安全。 表1 嘉宝北片引清调水实施细则表
注:1、引水闸在引水期间当外河水位小于最高闸内控制水位时,闸门开度不限; 2、排水闸在排水期间当外河水位大于最低闸内控制水位时,闸门开度不限。 二、蕰南片 1、总体原则 蕰南片桃浦河水系、彭越浦水系和虹口港水系引清调水常规方式为“南引北排”,即苏州河北岸沿线水闸只引不排、蕰藻浜闸下段南岸沿线水闸只排不引;杨树浦港水系为“南引东排”,即杨树浦港水闸引水、虬江水闸排水;新江湾城水系为“有引有排”, 引排均通过新江湾城泵闸。 2、实施细则 (1)彭越浦和桃浦河水系面平均控制水位为2.20-3.00m,虹口港水系面平均控制水位为2.20-3.00m,杨树浦港水系面平均控制水位为2.30-3.00m,新江湾城水系面平均控制水位为2.00-3.00m。 (2)控制片面平均水位控制代表站点:虹口港水系虹口区沙泾港车站北路桥,闸北区彭越浦汶水路桥;桃浦河水系普陀区桃浦河古浪路桥;杨树浦港水系杨浦区杨树浦港控江路桥;新江湾城水系以水闸闸内水位控制。当对应水系水位站点高于面平均控制水位上限时,相应水闸应减少引水力度或暂停引水;当对应水系水位站点低于面平均控制水位下限时,相应水闸应减少排水力度或暂停排水。当无面平均水位站水位信息时,以引水口门闸内最高水位和排水口门闸内最低水位来控制。 (3)控制片河道水质监测站点:虹口区沙泾港车站北路桥,闸北区彭越浦汶水路桥、走马塘共和新路桥,普陀区桃浦河古浪路桥,杨浦区杨树浦港控江路桥。相关区应根据各自水质监测站点的水质变化,分析引清调水实效,不断完善引清调水措施。 (4)苏州河北岸沿线彭越浦和木渎港水闸每日两潮引水,闸内最高控制水位为3.20m,尽量利用水闸自流引水。当水闸无法自流引水且闸内水位低于相应最高控制水位时,开泵引水,木渎港泵闸每日累计单泵(5.0m3/s)引水不少于16hr,彭越浦泵闸每日累计单泵(2.5m3/s)引水不少于5hr;当遇到高温天气时,可适当增加开泵引水时间。 (5)杨树浦港和虹口港水闸每日两潮从黄浦江引水,闸内最高控制水位为3.50m,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控制闸门能引则引。 (6)桃浦河、东茭泾、西泗塘、郝桥港泵闸和西弥浦水闸每日两潮排水,白天排水时,控制闸内水位不低于2.00m;夜间排水时,闸内最低水位不作控制,全力排水。 (7)虬江水闸(老虬江水闸、界泓浜水闸)每日两潮排水。白天排水时,控制闸内水位不低于2.50m;夜间排水时,控制闸内水位不低于2.00m。 各引排水口门的引排功能、运行频率和闸内控制水位详见表2。 3、专项调度 (1)虹口港水系污染处置专项调度 关闭北郊水闸,西泗塘和郝桥港泵闸能排则排,无法自排时开泵排水。虹口港水闸可适当增加引水期间的闸内最高控制水位10-20cm,动态调整闸门开启高度,能引则引。 (2)彭越浦水系污染处置专项调度 西弥浦和东茭泾水闸能排则排,东茭泾水闸无法自排时开泵排水;彭越浦泵闸全力引水,闸引流量大于泵引流量时闸引,闸引流量小于泵引流量或无法自引时开足泵站引水;北郊水闸从虹口港水系能引则引,无法引水时则关闸。若走马塘或东茭泾发生事故污染较严重,西弥浦水闸可视蕰藻浜闸下段水质情况改排为引。 (3)桃浦河水系污染处置专项调度 关闭木渎港-桃浦河沿线两侧所有水闸,桃浦河泵闸能排则排,无法自排时开泵排水;木渎港泵闸全力引水,闸引流量大于等于泵引流量时闸引,闸引流量小于泵引流量或无法自引时开足泵站引水。 (4)改善小吉浦水环境专项调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