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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安监局,宁夏煤监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关于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自然保护区的安全,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自6月25至7月25日,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打击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总体部署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全面清理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专项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督导领导组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专项治理行动督导组。 组 长:刘德中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捍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 林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政敏 石嘴山市副市长 成 员:李德胜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石 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王明忠 自治区林业局资源处处长 韩泽平 自治区林业局公安局局长 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李德胜担任,工作人员从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石嘴山市政府抽调。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栋桥 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政敏 石嘴山市副市长 成 员:蔡爱东 石嘴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兆明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建志 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吉章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薛光周 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局长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报督导组备案。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要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集中打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深挖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源头,彻底摧毁购销网络。要组织专门警力对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出租院落、闲置厂房、养殖场点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全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查处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发现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违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强化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审批,保障生产建设活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需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内容,强化井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地要集中组织清理增设民用爆炸物品前置审批,利用民用爆炸物品供应限制企业产能,将税收与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数量、价格挂钩等违规问题,畅通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