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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87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海旅游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海旅游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87号)


  

  市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前海旅游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前海旅游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前海旅游环境秩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前海旅游环境秩序脏、乱、差等问题,全面提升前海旅游形象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决定,20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开展前海旅游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宜居幸福城市大干3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7号),围绕打造特色鲜明、整洁有序的前海旅游环境秩序目标,通过实施集中整治,彻底解决前海旅游环境秩序存在的脏、乱、差等问题,实现前海旅游环境显著改观、特色更加突出、秩序更加规范,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彰显青岛前海旅游特色。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为前海一线,主要是从团岛至奥帆中心,重点是八大峡码头、第六海水浴场、栈桥、海军博物馆、鲁迅公园、海底世界、水族馆、第一海水浴场、八大关、第二海水浴场、第三海水浴场、音乐广场、五四广场、奥帆中心等景区景点。

  (一)前海旅游景区陆域和沿海水域、岸壁整治。

  集中整治车行道、人行道、检查井、无障碍设施、路沿石、排水管网等,做到路平、灯明、水畅。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做到前海旅游景区环境整洁,卫生设施设置合理,使用正常,无破旧损坏,无卫生死角。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打击骗客、欺客、宰客等行为,做到经营摊点设置合理规范,依法经营。集中整治沿海水域和岸壁,对破损的岸壁进行修补,对损坏的护栏和为游客提供休闲、休息的服务设施进行修复,对损坏缺失的救生设施设备进行修复补充,做到岸洁、沙净、水清,景观设施美观漂亮,安全设施坚固耐用,服务设施舒适方便,公用救生设施设置合理、救生设备完好可用,有关警示标牌清晰醒目。集中整治停车秩序,合理设置旅游车辆停车场所,严厉查处乱停车行为,做到停车场所管理规范,车辆进出停放有序。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

  (二)海上旅游码头站点和船舶整治。

  集中整治售票亭、码头和船舶容貌,解决环境卫生脏、物品摆放乱、设施设备维护差等问题,做到环境卫生整洁、无死角,物品摆放符合规定要求,码头和船舶有关设备设施无锈蚀、无缺失、无损坏,码头水域无油污、无杂物。集中整治海上旅游经营秩序,解决海上旅游经营不使用规范客票、游客上下船秩序混乱和超载、超范围经营以及游程缩水等问题,做到依法经营、文明服务,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港航管理局

  (三)旅行社经营、导游服务行为整治。

  集中整治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解决旅行社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旅行社依法经营,导游持证上岗、文明服务。及时办理旅游投诉,开通24小时旅游服务热线,建立市旅游主管部门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的协调机制,处理好各类旅游投诉问题,并定期汇总通报。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海上旅游价格行为整治。

  集中整治海上旅游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海上旅游价格,查处海上旅游经营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做到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五)海上旅游交通安全整治。

  集中整治海上旅游交通安全,解决海上旅游企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问题,杜绝旅游船只带安全隐患航行、超航区航行和违章航行等行为,做到海上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旅游船舶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船员安全值班符合要求,船舶航行符合规定。

  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

  (六)边防治安管理和船员管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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