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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敬业乐教,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等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的基本原则是:注重绩效原则,充分调动勤学善教、实绩突出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一线原则,特别关注在基层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注重连续原则,构建激励长效机制,营造教职员工忠诚教育事业、长期坚守教育阵地、永葆教育热情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内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 本奖励办法所需经费按表彰层级和教职工所属财政供养渠道分别由州、县财政分级承担。 第五条 对获得州委、州人民政府每两年表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2000元;并组织获奖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观、考察和疗养。 第六条 从教期间获得三次州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并保持荣誉且在州内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在州内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任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退休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体检费用人均每次不超过600元,由教职工自行体检后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八条 每年教师节由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学校教职工的慰问活动,并按在校教职工人数人均不少于2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第九条 州内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连续教龄满30年及以上的教师,退休时享受如下待遇: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奖励;提高退休医疗门诊定额补助标准,每人增加300元;长期在高海拔地区工作患高原性心脏病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 第十条 州、县人民政府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类别、海拔高度、艰苦程度和财力情况,设立100-500元/人/月的工作奖励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州、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基层推荐和整体统筹相结合,走群众路线,注重社会公论的原则,对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实绩、资格认定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 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州直属学校要建立获奖教师(在职)跟踪档案,收集已获奖教师获奖后的工作实绩、模范带头、传帮作用、心得体会、年终考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县、州直属学校资金保障、待遇兑现、资质认定、教学质量、教师水平、所获奖项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工作纳入对各县的综合目标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在评估审查中,一旦发现和查实有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财政、审计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对本办法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卧龙管理局的教育工作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汶川县统一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